聘用人員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丙等者,即予解聘。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2條,如果聘用人員連續二年的年終考核均列為丙等,那麼該聘用人員將被解聘。該條款的目的是對工業區管理機構的聘用人員進行績效評估,以確保組織的工作效率和品質。具體的案例或範例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資料以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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