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遺漏、錯誤或故意偏差,如有違反,應予嚴懲。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4條,辦理考核人員應該嚴守秘密,不得有遺漏、錯誤或故意偏差的情況。如果考核人員違反這項規定,應受到嚴厲處罰。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進行人事考核的人員應該正確評估被考核者的表現,不得故意歪曲或遺漏評估資料。如果有考核人員違反該規定,例如在考核報告中刻意遺漏某些事實或錯誤評估被考核者的表現,該考核人員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例如降低薪資、停職或解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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