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於核定退職時,得領取其自提及公提儲金之本息作為退職金。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1 條,聘用人員在核定退職時可以領取其自提及公提儲金的本息作為退職金。這表示聘用人員可以將他們在工作期間自己提取和工業區管理機構提供的儲蓄金取出,並以此作為退休金。這條法規允許聘用人員在退休時獲得一筆金額,從而幫助他們過上退休生活。範例:例如,如果一位聘用人員在工作期間自己提取和工業區管理機構提供的儲蓄金總計為100萬元,並且包括利息,那麼他在退休時可以領取這100萬元作為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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