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72

快速跳轉

聘用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而離職者,僅得領取自提儲金之本息為其退職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領取自提及公提儲金之本息為其退職金: 一、因管理機構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 二、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聘用人員任職十五年以上,自願離職或聘用契約屆滿而本局不予續約者,得領取自提及公提儲金之本息為其退職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僅得領取自提儲金之本息為其退職金: 一、經本局予以停職尚未復職而離職。 二、符合第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十三條第四項、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考列丁等解聘情形之一。 三、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本局解聘。 四、其他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行為,經本局認定後予以解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72條,該條款訂定了聘用人員離職時可獲得的退職金相關規定。根據該條款,若聘用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而離職,僅能領取自提儲金的本息作為退職金。然而,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則可以領取自提及公提儲金的本息作為退職金: 1. 因管理機構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 2. 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另外,如果聘用人員任職十五年以上,自願離職或聘用契約屆滿而本局不予續約,則可以領取自提及公提儲金的本息作為退職金。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則僅能領取自提儲金的本息作為退職金: 1. 經本局予以停職尚未復職而離職。 2. 符合第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十三條第四項、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考列丁等解聘情形之一。 3. 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本局解聘。 4. 其他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行為,經本局認定後予以解聘。 以上對於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72條的解釋參考了該條款所提供的相關範例與釋義。

  • 停職名詞
  • 復職名詞
  • 第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十三條第四項、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條文
  • 失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2 條規定:「聘用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而離職者,僅得領取自提儲金之本息為其退職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領取自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