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死亡,由其遺族領取公提及自提儲金本息作為撫卹金,其領受順位準用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遺族領受死亡補償順位之規定。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3 條規定,聘用人員若因死亡而離世,其遺族可以領取公提及自提儲金的本金和利息作為撫卹金。而領受撫卹金的順位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遺族領受死亡補償順位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