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新進六職等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應公開甄選。但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其考試及格資格與擬新進之聘用或約僱職務相當者,得免參加甄選。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9條,對於新進的六職等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應該進行公開甄選程序。然而,如果個人已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的特種考試,且其考試及格資格與擬新進的聘用或約僱職務相當,則可以免參加甄選。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是《經濟部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9條》本身,其中的範例可能是一個通過相當特種考試的人可以免參加甄選程序,只需通過面試等其他程序即可獲得聘用或約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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