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收土地或房屋之原所有權人及耕地承租人配售工業住宅社區土地之面積及地價標準,由經濟部定之。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100條,被徵收土地或房屋之原所有權人及耕地承租人配售工業住宅社區土地之面積及地價標準,由經濟部定之。根據此條文,經濟部擁有權限去定義被徵收土地或房屋的原所有權人以及耕地承租人配售工業住宅社區土地的面積和地價標準。具體的面積和地價標準根據經濟部的規定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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