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114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用詞,定義如左: 一、租購之日依左列各目計算之。 (一) 租賃或買賣契約成立、開發機構發土地使用證明書或核准設廠之次日。 (二) 核發土地產權移轉證明書之第三十一日。 (三) 因買賣發生紛爭而有足資證明文件者,以紛爭解決之次日為準。 二、開始使用,係指興辦工業人依計畫完成預定進度,經勘驗屬實者。 三、正當理由,係指不可歸責於興辦工業人之事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114條,本條例第71條定義了一些詞彙,其中第一項針對租購日期的計算有三個目標: (一)租賃或買賣契約成立、開發機構核發土地使用證明書或核准設廠之次日。 (二)核發土地產權移轉證明書之第31日。 (三)因買賣發生紛爭而有足資證明文件者,以紛爭解決之次日為準。 第二項定義了"開始使用"的意義,指的是興辦工業人按照計畫預定進度完成並經驗證屬實的情況。 第三項定義了"正當理由",意指不可歸責於興辦工業人的因素。 以上解釋參考了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114條及相關資料。

  • 第七十一條條文
  • 買賣契約名詞
  • 名詞
  • 勘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114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用詞,定義如左: 一、租購之日依左列各目計算之。 (一) 租賃或買賣契約成立、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1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