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創立或擴充」,係指本條例施行後者而言。 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條之二所稱「原始認股」,係指發起設立時發起人所認股份或擴展增資時原股東以現金認購擴展增資之股份。 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條之二所稱「應募」,係指募集設立或擴展增資時之應募股份及其承銷期間購買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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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創立或擴充」,係指本條例施行後者而言。 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條之二所稱「原始認股」,係指發起設立時發起人所認股份或擴展增資時原股東以現金認購擴展增資之股份。 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條之二所稱「應募」,係指募集設立或擴展增資時之應募股份及其承銷期間購買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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