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 3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經政府指定之重要事業』,係指對國家經濟發展或國防有重大頁獻之營利事業,由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及財政部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