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購置專為節約能源之機器、設備,適用本條例第四十六條關於折舊之獎勵者,應取得工業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定。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營利事業若購置專為節約能源之機器、設備,並享有本條例第46條所述之折舊獎勵,必須取得工業主管機關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需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申報並經該稽徵機關核定。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營利事業在申請折舊獎勵時,若購置的機器、設備符合節約能源的要求,可以享受折舊獎勵。例如,一家營利事業購置了一批專為節約能源的太陽能發電設備,並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該營利事業應在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折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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