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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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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用貨幣單位均為銀元,於本細則均折換成新台幣,銀元一元折合新台幣三元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本條例所使用的貨幣單位為銀元,但在細則中將銀元折換成新台幣,每一銀元折合新台幣三元計算。這意味著在計算與應用本條例時,所有金額都應以新台幣表示,並將銀元金額乘以三才能得到等值的新台幣金額。例如,如果在某個案例中的罰金是100銀元,依照施行細則第 5 條的規定,這個罰金將被換算成300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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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本條例所用貨幣單位均為銀元,於本細則均折換成新台幣,銀元一元折合新台幣三元計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