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五十三條所稱「不得供工業無關之使用」,係指不得用於新建、增建、改建建築改良物或變更從來使用之種植農作物等而言。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68 條,「不得供工業無關之使用」的定義是指該土地不能用於新建、增建、改建建築或改良物,以及不能變更為種植農作物等非工業相關的使用方式。這是針對土地使用的限制規定。根據我所搜尋到的資料,並未找到具體案例與該條規定相關的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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