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編定工業用地,應儘量避免使用高等則水田,並注意左列事項。 一、交通方便。 二、有充分及良好之水源。 三、排水良好。 四、電力供應方便。 五、勞動力來源充裕。 六、不妨礙國防軍事設施。 七、不肇致公害。 八、有相當可供擴展之餘地。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依本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編定工業用地,應儘量避免使用高等則水田,並注意左列事項。 一、交通方便。 二、有充分及良好之水源。 三、排水良好。 四、電力供應方便。 五、勞動力來源充裕。 六、不妨礙國防軍事設施。 七、不肇致公害。 八、有相當可供擴展之餘地。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