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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114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114條已於民國86年刪除,原採行為時法處理修法前侵害,因屬不溯及既往當然法理而刪除。
Q · 著作權法第114條還有效嗎?
著作權法第114條已於民國86年全文修正時刪除。原條文規定修正施行前的著作權及製版權侵害,其認定及救濟適用行為當時的法律。立法者認為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已內含於法治本身,明文化屬冗餘,故予刪除。刪除不代表該原則消失,行為時法原則仍透過一般法理繼續適用。
白話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 86 年全文修正時刪除。原條文規定著作權及製版權侵害的認定及救濟應適用行為當時的法律。立法者認為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已內含於法治本身,再寫一遍只是冗餘,因此將其刪除。對現代讀者而言,這個刪除動作本身是觀察立法技術演進的歷史註腳:早期立法習慣把法律基本原則明文化以求周延,後期則傾向相信法理共識可以填補空白條文。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114條為已刪除之過渡條款,原規範修正施行前著作權及製版權侵害的認定與救濟,採行為時法原則。民國86年因其屬不溯及既往之當然法理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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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著作權法第114條是什麼?▾
一條已於民國86年刪除的過渡條款,原本規定修法前的著作權及製版權侵害適用行為時的法律。
Q2著作權法第114條為什麼被刪除?▾
立法者認為它寫的「行為時法」就是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理,已內含於法治本身,明文化只是冗餘。
Q3什麼是行為時法?▾
對行為的法律評價原則上適用行為當時有效的法律,而非裁判時的新法,即不溯及既往。
Q4條文被刪除後原本的規則就不適用了嗎?▾
不一定。第114條刪除是因為其內容屬當然法理,不溯及既往原則仍透過一般法理繼續適用。
Q5刪除條文跟修正條文差在哪?▾
刪除是整條移除(內容歸於當然法理或失其必要),修正是更動文字仍保留條號與規範效力。
Q6查不到第114條內容是正常的嗎?▾
正常。全國法規資料庫只會顯示「(刪除)」,要看原始內容需查民國86年修法前的舊版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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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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