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3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31 條規定發起設立最後一步:發起人認足股份後須立即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監察人,出資除現金外亦可用財產、技術抵充。
Q · 我可以不用現金,只用技術或專利入股當股東嗎?
可以,公司法 131 條第三項允許技術出資
依公司法第 131 條第三項,發起人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股款。107 年修法後正式納入「技術」,等於開放專利、軟體系統、Know-How 作價入股。但前提是估價必須經會計師鑑價,且該技術須與公司事業相關;估價灌水會觸發公司法第 9 條資本不實的刑事責任。
深度解讀
股份有限公司從紙上構想變成法律實體的臨門一腳,就在這條。發起人把第一次要發行的股份全部認完之後,必須做兩件事:把錢繳進來,然後選出董事和監察人。繳完錢、選完人,公司才真正有了可以運作的骨架。但真正讓這條變得有趣的是第三項:出資不一定要用現金。你有一項專利、一套軟體系統、一塊公司需要的土地,都可以拿來抵充股款。107 年修法前只能用「財產」,修法後加入「技術」,等於打開了一扇門:你可以不掏一毛錢,用你的腦子入股。但這扇門不是隨便走的,技術估價的公允性會被嚴格審視,估太高就是虛增資本,法律後果很嚴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監察人名詞
- 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
- 抵充名詞
- 公司法 第 198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