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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49 條(公司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一百四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八條情形,公司受有損害時,得向發起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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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49 條規定發起人冒濫報酬被裁減或補繳認股缺口致公司受損時,公司得請求發起人賠償。

Q · 創立會已經裁減我的報酬了,公司還能告我求償嗎?

依公司法第 149 條,只要發起人有第 147 條(報酬冒濫或財產估價過高被裁減)或第 148 條(認股缺口連帶補繳)情形,且公司因此受有損害,公司就可以另外向發起人請求損害賠償。裁減處理「金額不合理」,本條處理「金額不合理造成的實際損失」,例如公司因信賴原始估價已做投資規劃所生落差、延遲設立的成本、錯失商機損失。兩條請求權並行不衝突。

白話解讀

創立會砍了你的報酬或壓低了你用來抵充股款的財產估價(第147條),又或者認股缺口由全體發起人連帶補繳(第148條)。這些情形如果導致公司受到損害,公司可以回頭向發起人求償。注意,不是「發起人之間互相追」,是「公司本身」對發起人主張損害賠償。這條的設計思路很直接:你身為發起人,如果灌水報酬、高估資產,或是招股計畫不切實際導致大量認股人撤回,讓公司在設立階段就蒙受損失,公司有權追你負責。這是一條從公司視角出發的究責條款,跟第148條的補繳義務是兩件不同的事,可以同時主張。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49 條規定,當發起人有第 147 條冒濫報酬被裁減,或第 148 條認股缺口連帶補繳情形,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得向發起人請求損害賠償。本條為設立階段公司對發起人的內部請求權基礎,與裁減程序、補繳義務並行不悖,是資本充實保障的最後防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149 條是什麼?

公司對發起人因第 147、148 條情形所生損害的請求權基礎。

Q2創立會裁減後公司還能再求償嗎?

可以,裁減處理金額不合理,本條處理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Q3誰可以行使本條請求權?

公司本身,不是個別股東或其他發起人。

Q4本條的求償時效多久?

15 年,適用民法第 125 條一般消滅時效。

Q5怎麼證明公司因發起人冒濫受有損害?

創立會議事錄、原始估價對比、設立費用單據、延遲設立成本。

Q6本條跟第 23 條負責人忠實義務差在哪?

本條限於 147、148 條情形,第 23 條範圍更廣含全部違反忠實義務行為。

Q7公司還沒成立可以告發起人嗎?

設立中公司可由其他發起人代行,登記完成後正式由公司主張。

Q8本條跟民法侵權行為有什麼關係?

本條為特別規定,排除民法 184 適用,但時效仍援用民法 125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147art_148art_149
處理對象冒濫報酬、特別利益、設立費用、財產估價過高認股缺口147、148 條情形造成的公司損害
請求權人創立會(裁減權)公司(對連帶發起人)公司
效果減低金額至合理範圍發起人連帶補繳股款損害賠償
並行性可同時主張可同時主張三條可同時主張,不互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53条(発起人等の損害賠償責任)
🇰🇷 韓國상법 제322조(발기인의 회사에 대한 손해배상책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94条(发起人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 德國AktG § 46 (Verantwortlichkeit der Gründe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5-249 (responsabilité des fondateurs envers la société)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2.04(Liability for Preincorporation Trans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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