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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60 條(股份共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股份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定一人行使股東之權利。
  2. 股份共有人,對於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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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股份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定一人行使股東之權利」。 🔵方嘉麟師: 股份共有若意見分歧而無法推定一人,恐無法達到出席定足數,此際可能透過信託契約解決此問題 II 股份共有人,對於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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