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0 條(股份共有)
- 1.股份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定一人行使股東之權利。
- 2.股份共有人,對於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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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160條規定,股份為數人共有時,共有人須推定一人行使股東權利,且全體共有人對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義務。
Q · 繼承的公司股份還沒分割,股東會可以投票嗎?
依公司法第160條第一項,股份由數人共有時,共有人必須先推定其中一人代表行使股東權利(投票、領股利、出席股東會)。在推出代表人之前,這些共有股份在股東會上無法行使表決權,等於不計入。第二項則規定共有人對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義務,公司增資催繳時可向任一共有人請求全額,繳付者再向其他共有人內部求償。
白話解讀
爸爸過世了,留下一家公司的 100 股。你跟兩個兄弟繼承這 100 股,在遺產分割完成之前,這 100 股就是三個人「共有」。問題來了:股東會要投票,三個人意見不一樣,公司聽誰的?法律的回答很乾脆:你們三個自己推出一個人來代表行使所有股東權利(投票、領股利、出席股東會)。推不出來?那就沒人能行使,這些股份在股東會上等於啞巴票。更狠的是第二項:股款繳納義務是連帶責任。公司增資要繳錢的時候,不是一人出三分之一,而是公司可以找你們任何一個人要求繳全額,繳了的人再自己去跟其他共有人要。協調成本比你想像的高,而且風險全部由共有人自己承擔。
法律定性
股份共有指同一股份由二人以上共同擁有,常見於繼承未分割、合資登記於一人名下等情形。法律規定共有人須推定一人對外行使全部股東權利,且全體共有人對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之義務,藉此確保公司面對單一窗口、收款無虞,協調成本則由共有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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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繼承的股份還沒分割能投票嗎?▾
要先由全體共有人推定一人代表,否則該股份在股東會上無法行使表決權。
Q2股份共有人怎麼推定代表人?▾
由共有人協商後出具書面推定書,載明代表人並全體簽署,送交公司股務部門。
Q3共有人推不出代表人怎麼辦?▾
可向法院聲請指定,但指定期間股東權利處於凍結狀態。
Q4公司增資股款一人只要出自己的份嗎?▾
不是,這是連帶責任,公司可向任一共有人催繳全額,繳付者再向其他人求償。
Q5股利會分別匯給每位共有人嗎?▾
不會,公司只對代表人或登記名義人給付,內部如何分配由共有人自理。
Q6股份共有和公同共有一樣嗎?▾
繼承未分割屬民法第1151條公同共有,處分需全體同意,較分別共有更受限。
Q7怎麼脫離股份共有狀態?▾
盡早完成遺產分割或股份移轉,使股份歸單一人,即可恢復完整股東權利行使。
Q8代表人能不問其他共有人就投票嗎?▾
對公司有效,但可在推定書約定代表人行使前須先通知其他共有人,保留內部監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ingle_owner | co_owned_shares |
|---|---|---|
| 權利行使 | 本人直接行使 | 須推一人代表,未推則無法行使 |
| 股款繳納 | 本人自負 | 全體共有人連帶,公司可向任一人催全額 |
| 股利領取 | 直接領取 | 公司給付代表人/名義人,內部再分配 |
| 處分(公同共有) | 自由處分 | 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民法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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