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0 條(股份共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股份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定一人行使股東之權利。
- 股份共有人,對於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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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股份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定一人行使股東之權利」。
🔵方嘉麟師:
股份共有若意見分歧而無法推定一人,恐無法達到出席定足數,此際可能透過信託契約解決此問題
II 股份共有人,對於公司負連帶繳納股款之義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