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1 條(股票發行之時期(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違反前項規定發行股票者,其股票無效。但持有人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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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elaine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證交法4:本法所稱公司,謂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