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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61 條(股票發行之時期(一))

  1. 1.公司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2.違反前項規定發行股票者,其股票無效。但持有人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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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未完成設立登記或新股變更登記前發行的股票無效,持有人僅能向發行人請求損害賠償。

Q · 公司還沒登記完成就發的股票有效嗎?

依公司法第 161 條,公司必須先完成設立登記或新股變更登記才能發行股票,違反此規定發行的股票一律無效,那張紙不具任何股東權利效力。但同條第二項給持有人退路:可向發行股票人(通常是公司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公開發行公司若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如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則不受限。

白話解讀

一張股票的合法性,取決於它是在什麼時間點被發出來的。公司必須先完成設立登記(或增資發行新股後的變更登記),才能發行股票。在登記之前就印出來發出去的股票?法律直接宣告「無效」。這不是罰款的問題,是那張紙根本不是股票,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持有人也不是完全沒救。你拿到一張無效股票,雖然不能拿它主張股東權利,卻可以回頭向發行這張股票的人(通常是公司負責人)要求損害賠償。公開發行公司有但書:證券管理機關如果另有規定(例如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時可先交付股票再補辦登記),則不受這條限制。這個例外是實務中很常用的彈性。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61 條規範股票發行的時間要件:股份有限公司須先完成設立登記,或增資後完成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始得發行股票;於登記完成前違法發行之股票無效,持有人僅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時除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還沒登記可以發股票嗎?

不可以。必須先完成設立登記或新股變更登記,登記前發行的股票無效。

Q2拿到無效股票錢拿得回來嗎?

可以。可依本條第二項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或依不當得利向公司請求返還認股款。

Q3怎麼判斷股票是不是有效?

上經濟部商業司查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日,比對股票發行日,發行日早於登記日即無效。

Q4誰要為無效股票負責?

決定提前發行的公司負責人(發行股票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Q5公開發行公司有例外嗎?

有。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如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不受限制。

Q6增資的新股什麼時候才能發?

完成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才能發行股票,登記前發的無效。

Q7電子股票或群募憑證也適用嗎?

適用。電子化不改變登記前發行無效的規則。

Q8股票無效我還算股東嗎?

判斷股東身分看股東名簿是否有你的名字,不是看有沒有股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_registrationafter_registration
發行時點設立/變更登記完成前登記完成後
股票效力無效有效
持有人救濟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正常行使股東權利
公開發行例外證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受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第215条(株券の発行)
🇰🇷 韓國상법 제355조(주권발행의 시기)
🇩🇪 德國AktG § 41 Abs. 4(登記前不得發行股票,違反者股票無效,與本條無效效果一致)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 228-10(公司登記前禁止發行股票)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6.21(股份須於公司成立後始得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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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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