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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59 條(特別股之變更與其股東會)

  1. 1.公司已發行特別股者,其章程之變更如有損害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除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為之外,並應經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
  2. 2.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並應經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
  3. 3.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4. 4.特別股股東會準用關於股東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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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59 條規定,變更章程若損害特別股股東權利,除股東會特別決議外,並須經特別股股東會決議通過,缺一道程序決議即有被撤銷風險。

Q · 公司要改章程砍掉特別股權利,普通股東會通過就算數嗎?

依公司法第 159 條,當章程變更會損害特別股股東的權利時,除了原本的股東會特別決議(代表已發行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表決權過半同意)外,還必須另外召開特別股股東會並通過決議。兩道關卡缺一不可:少了特別股股東會這一關,即使普通股股東全票通過,該章程變更仍有依公司法第 189 條被訴請撤銷的風險。

白話解讀

一家公司裡有兩種股東:普通股跟特別股。特別股股東當初買進的時候,就是衝著章程裡寫好的那些優先權利(優先分配股利、優先清算分配、特定投票權),等於是拿比較高的價格買一份「保障合約」。但如果公司哪天要修改章程,而修改的內容剛好砍到特別股的權利呢?這條就是特別股股東手裡的否決鍵。光是普通股股東會決議通過還不夠,還必須另外召開「特別股股東會」讓特別股股東自己投票同意。兩關都過了,修改才生效。任何一關沒過,章程就改不動。換句話說,多數決在這裡踢到鐵板:你人再多票再多,動到我的合約條件,我有權說不。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59 條為特別股股東的權利保護條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章程若損害特別股股東既有權利時,除應經一般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外,並須另經特別股股東會決議;公開發行公司於出席不足時得降低出席門檻、提高同意門檻,章程定有較高標準者從其規定,特別股股東會準用股東會相關程序。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159 條在規範什麼?

章程變更損害特別股權利時,須加開特別股股東會同意。

Q2什麼算損害特別股股東權利?

降股利率、取消優先清算、限縮投票權或董事席次保障等讓既有優先權變差。

Q3特別股股東會沒開會有什麼後果?

決議程序瑕疵,30 日內可依公司法 189 條訴請撤銷。

Q4公開發行公司出席不足怎麼辦?

可降為過半數出席,但同意門檻拉高到三分之二。

Q5特別股股東會流程跟一般股東會一樣嗎?

準用股東會規定,召集通知、委託書、議事錄全比照辦理。

Q6章程能訂更高門檻嗎?

可以,第三項允許往上加,但不得往下減。

Q7撤銷決議的期限多久?

自決議之日起 30 日內,逾期即使有瑕疵也無法撤銷。

Q8特別股股東會可以視訊開嗎?

可,準用股東會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另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rdinary_shareholders_meetingpreferred_shareholders_meetingpublic_company_relaxed
適用程序一般股東會特別決議特別股股東會決議出席降為過半、同意升為三分之二
出席門檻已發行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準用股東會規定已發行股份過半數出席
表決門檻出席表決權過半同意準用股東會規定出席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章程加嚴可從其較高規定可從其較高規定可從其較高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第322条(種類株主総会の決議を必要とする場合)
🇰🇷 韓國상법 제435조(종류주주총회)
🇩🇪 德國AktG § 179 Abs. 3 i.V.m. § 138(Sonderbeschluss benachteiligter Aktiengatt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225-99(assemblées spéciales des actionnaires d'une catégorie)
🇺🇸 美國DGCL § 242(b)(2)(class voting on charter amendments adversely affecting a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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