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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61-2 條

  1. 1.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2. 2.依前項規定未印製股票之公司,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3. 3.經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股份,其轉讓及設質,應向公司辦理或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不適用第一百六十四條及民法第九百零八條之規定。
  4. 4.前項情形,於公司已印製之股票未繳回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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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61 條之 2 規定發行股票之公司得免印製實體股票,未印製者應洽集保機構登錄,轉讓及設質改以帳簿劃撥辦理。

Q · 公司不印股票,我的持股還算數嗎?

依公司法第 161 條之 2,發行股票之公司得選擇免印製實體股票,但未印製者「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集保結算所)登錄發行股份,這是強制義務而非選配。經登錄後,股份的轉讓與設質改向公司辦理或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不適用第 164 條背書交付及民法第 908 條交付證券的規定。但若公司先前已印製股票而股東尚未繳回,這些未繳回股票仍適用舊制。

白話解讀

你認知中的「股票」大概是一張有花紋、有公司名字、蓋了大印的精美紙張。但 2018 年以後,台灣的公司法正式宣告:那張紙可以不印了。公司可以選擇不製作實體股票,改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在台灣就是「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簡稱集保)用電子帳簿登錄的方式記錄你持有多少股。轉讓股份?不用背書交付那張紙了,直接帳簿劃撥。設定質權借錢?不用把股票交給債權人了,同樣帳簿辦理。整個流程從物理世界搬進數位系統。但有一個前提:如果公司之前已經印了實體股票而股東還沒繳回來,那些未繳回的股票還是照舊規則走。你不能一邊有紙本股票在外流通,一邊又用帳簿劃撥,兩套系統並行會出大亂子。

法律定性

股票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指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公司法第 161 條之 2,不製作實體股票,改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以電子帳簿登錄方式記載股東持股,並透過帳簿劃撥完成轉讓與設質。此制度將股權證明從紙本載體轉移至中立第三方機構的數位帳簿,2018 年起適用於所有發行股票之公司,而非僅限公開發行公司。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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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怎麼證明自己持有多少股?沒股票怎麼辦?

集保機構的帳簿記錄就是你的持股證明,法律效力等同實體股票。你可以向集保或公司申請持股餘額證明,在訴訟中集保登錄紀錄也被法院認可為有效證據。建議定期下載或列印集保對帳單存檔,處理遺產、離婚分產、稅務查核時會省很多事。

Q2所有公司都可以不印股票嗎?

發行股票之公司及新設公司都可以選擇無實體發行,但關鍵是第二項:不印股票就應洽集保登錄,這是強制義務,不能不印也不登錄。集保登錄有費用與行政流程,做決定前先跟集保結算所確認費用和作業方式。

Q3無實體股份要怎麼轉讓或設質?

經集保登錄的股份,轉讓應向公司辦理或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不適用第 164 條背書交付規定;設質直接於集保系統辦理設質登記,不適用民法第 908 條交付證券要件,全程無須交付任何實體文件。

Q4公司法 161 條之 2 是什麼?

2018 年增訂的股票無實體化規定,發行股票之公司得免印製實體股票,改洽集保機構帳簿登錄股權。

Q5無實體股票和實體股票差在哪?

實體股票靠紙本背書交付,無實體靠集保電子帳簿登錄與帳簿劃撥;後者有備份稽核,無遺失偽造風險。

Q6什麼是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集中保管登錄證券並辦理帳簿劃撥的機構,台灣是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保),由證交法 43 條規範。

Q7免印製股票和未發行股票一樣嗎?

不一樣。免印製是已發行但不印紙本、改帳簿登錄;未發行是根本還沒對外發行股份,兩者法律狀態完全不同。

Q8公司怎麼改成無實體發行?

決定免印製 → 通知已持實體股票股東限期繳回 → 洽集保機構登錄發行股份 → 後續轉讓設質走帳簿劃撥。

Q9無實體股份怎麼證明我的持股?

向集保或公司申請持股餘額證明,集保帳簿登錄即為法定持股證明,建議定期下載對帳單存檔。

Q10無實體登錄要花多少錢?

集保登錄有費用與行政流程,金額依集保結算所收費標準,公司決定無實體前應先確認作業方式與費用。

Q11舊的實體股票怎麼轉成無實體?

聯繫公司股務部門辦理繳回手續,繳回後轉為帳簿登錄;遺失未繳回者須先依法辦理掛失補發。

Q12無實體股票 vs 上市櫃無紙化差在哪?

上市櫃股票 2011 年已強制全面無實體;本條 2018 年將無實體選項擴及所有發行股票之公司,含非公開發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hysical_sharedematerialized
權利證明形式實體股票紙本集保機構電子帳簿登錄
轉讓方式背書 + 交付股票(公司法 164)向公司辦理或帳簿劃撥
設質方式交付股票予債權人(民法 908)集保系統設質登記
遺失風險可能遺失、毀損、偽造,需掛失補發電子紀錄有備份與稽核,無實體遺失問題
適用對象選擇印製股票之公司所有發行股票之公司(2018 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214条 + 社債、株式等の振替に関する法律(振替株式制度)
🇰🇷 韓國주식·사채 등의 전자등록에 관한 법률(전자증권법)
🇨🇳 中國中國《證券法》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證券集中登記存管)
🇩🇪 德國Gesetz über elektronische Wertpapiere (eWpG) + Depotgesetz(durch Zukunftsfinanzierungsgesetz auf elektronische Aktien erweitert)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 L211-3 et s.(dématérialisation / inscription en compte-titres)
🇺🇸 美國UCC Article 8 §8-102(uncertificated securities)+ DTC book-entry system / 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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