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07 條(議事錄)
- 1.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
- 2.前項議事錄準用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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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07條規定董事會議事應作成議事錄,準用第183條:記載決議方法與經過要點、出席董事簽名、會後20日內分發。
Q · 董事會一定要做議事錄嗎?沒做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207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並準用第183條:應記載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要點及結果,由出席董事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20日內分發。議事錄是法定文件,欠缺或內容空洞時,董事將難以證明自己曾表示異議,連帶責任的脫身基礎隨之消失。
白話解讀
董事會裡發生的一切,如果沒有白紙黑字記下來,在法律上就像沒發生過。這條要求董事會每次開會都要做議事錄,而且準用股東會議事錄的標準(第183條):出席董事簽名或蓋章、記錄決議方法和結果、會議經過要點。議事錄的威力在事後才會爆發。你在董事會裡投了反對票,結果公司因為那個決議虧了三千萬,股東要追究董事責任的時候,議事錄上有你的反對紀錄,你就能脫身;沒有紀錄,你就跟投贊成票的人一起扛。反過來說,如果你是小股東,懷疑董事會做了損害公司的決議,議事錄就是你唯一能合法調閱的攻防紀錄。很多公司的議事錄寫得像流水帳,「全體無異議通過」六個字帶過。這種紀錄在法院裡幾乎沒有防禦力。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07條為董事會議事程序之程序性規範,要求董事會每次開會作成議事錄,並準用股東會議事錄之規定(第183條),確立議事錄之記載事項、簽名與分發義務,使董事會決策過程具備可追溯性與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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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董事會議事錄一定要做嗎?▾
是,公司法第207條強制規定,準用第183條格式要求。
Q2董事會議事錄要記載什麼?▾
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要點及結果。
Q3議事錄沒記載我的反對票怎麼辦?▾
收到後立即書面異議,必要時發存證信函要求更正並載明立場。
Q4錄音可以取代議事錄嗎?▾
不行,錄音僅為輔助證據,書面議事錄為法定要件。
Q5議事錄要保存多久?▾
公司應備置;公開發行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可能更長。
Q6股東可以查閱董事會議事錄嗎?▾
可,依第210條股東與債權人得請求查閱或抄錄。
Q7議事錄沒簽名有效嗎?▾
簽名或蓋章是準用第183條的要件,欠缺將削弱證據力。
Q8公開發行公司議事錄標準更高嗎?▾
是,另須遵循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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