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3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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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38 條於民國 90 年(2001 年)刪除,資本公積五種來源回歸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範。
Q · 公司法第 238 條還有效嗎?資本公積要去哪裡找規定?
公司法第 238 條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刪除前原列舉資本公積五種累積來源:股票溢價、資產估價增值、處分資產溢價、合併承受資產餘額、受領贈與所得。刪除理由為資本公積之認列屬會計處理範疇,由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統一規範較為周延,公司法另外列舉反而掛一漏萬。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列舉五種應累積為資本公積的金額,包括股票溢價、資產估價增值、處分資產溢價、合併承受資產餘額、受領贈與所得。2001年刪除,理由是資本公積的認列屬於會計處理問題,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的規範更周延,公司法再另外列舉反而掛一漏萬。現在查資本公積的規定要看商業會計法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38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資本公積之五種累積來源,於民國 90 年(2001 年)修法時刪除,立法理由為資本公積之認列屬會計處理事項,應回歸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統一規範,避免雙軌列舉造成適用上之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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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238 條為什麼被刪除?▾
資本公積屬會計處理事項,由商業會計法統一規範較周延,避免公司法列舉不完整造成適用疏漏。
Q2資本公積現在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現行依據為商業會計法第 50 條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列舉資本公積之來源類型。
Q3公司法第 238 條原本規定哪五種資本公積?▾
股票溢價、資產重估增值、處分資產溢價收入、企業合併受贈資產淨額、受領贈與所得。
Q4公司法第 238 條刪除日期是什麼時候?▾
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公布日為當日。
Q5公司法第 238 條跟現行商業會計法規定一樣嗎?▾
立法精神延續,但商業會計法的分類更細緻,並隨會計準則演進有所調整。
Q6資本公積可以做什麼用途?▾
依公司法第 241 條,可彌補虧損或撥充資本,分派盈餘有嚴格限制。
Q7公司法第 238 條刪除後對公司影響大嗎?▾
實務影響有限,公司會計記帳本就依商業會計法,刪除後僅是回歸單一法源規範。
Q8查資本公積規定要看哪些法規?▾
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IFRS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司法第 241 條(用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leted_238 | current_law | note |
|---|---|---|---|
| 規範法源 | 公司法第 238 條列舉五種來源 | 商業會計法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刪除後改由會計法令統一規範 |
| 資本公積分類 | 股票溢價、資產估價增值、處分資產溢價、合併承受資產餘額、受領贈與 |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細分為超過票面金額、受領贈與、企業合併、受領、處分溢價等 | 現行分類更細,呼應 IFRS |
| 可分派情形 | 本條未規定(屬列舉性質) | 公司法第 241 條規範撥充資本及彌補虧損 | 用途規定一直在公司法 24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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