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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公司法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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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38 條於民國 90 年(2001 年)刪除,資本公積五種來源回歸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範。

Q · 公司法第 238 條還有效嗎?資本公積要去哪裡找規定?

民國 90 年已刪除,改看商業會計法

公司法第 238 條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刪除前原列舉資本公積五種累積來源:股票溢價、資產估價增值、處分資產溢價、合併承受資產餘額、受領贈與所得。刪除理由為資本公積之認列屬會計處理範疇,由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統一規範較為周延,公司法另外列舉反而掛一漏萬。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列舉五種應累積為資本公積的金額,包括股票溢價、資產估價增值、處分資產溢價、合併承受資產餘額、受領贈與所得。2001年刪除,理由是資本公積的認列屬於會計處理問題,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的規範更周延,公司法再另外列舉反而掛一漏萬。現在查資本公積的規定要看商業會計法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38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資本公積之五種累積來源,於民國 90 年(2001 年)修法時刪除,立法理由為資本公積之認列屬會計處理事項,應回歸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統一規範,避免雙軌列舉造成適用上之疏漏。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238 條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238 條已於民國 90 年(2001-11-12)刪除,現已無法律效力。資本公積之認列改依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規範。

Q2公司法第 238 條為什麼被刪除?

立法理由認為資本公積之認列屬會計處理事項,由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統一規範較為周延,公司法另外列舉反而掛一漏萬。

Q3資本公積現在依據哪部法律?

現行依商業會計法第 50 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規範。公司法保留第 241 條規定資本公積之用途(彌補虧損、撥充資本)。

Q4公司法第 238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列舉資本公積五種累積來源,民國 90 年因會計處理事項應由商業會計法統一規範而刪除。

Q5資本公積五種來源是什麼?

舊公司法 238 條列舉:股票溢價、資產估價增值、處分資產溢價、合併承受資產餘額、受領贈與所得。現行分類已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細化。

Q6什麼叫資本公積?

公司因非營業活動取得之資金累積,例如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發行收入、企業合併之資產淨額溢價、受領贈與等,依商業會計法規範。

Q7商業會計法跟公司法在資本公積上分工為何?

商業會計法管帳冊處理(如何認列、如何分類),公司法第 241 條管用途(彌補虧損、撥充資本),各司其職。

Q8公司法第 238 條刪除後資本公積怎麼處理?

依商業會計法第 50 條認列、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分類、IFRS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處理。

Q9查資本公積規定要從哪部法律找?

先查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分類細則)→ 商業會計法第 50 條(基本規範)→ 公司法第 241 條(用途)→ IFRS(國際準則)。

Q10公司違反資本公積規定要罰多少?

依商業會計法第 71-79 條罰則,未依規定處理者最高處 60 萬元罰鍰,影響財報重大者刑責另計。

Q11怎麼判斷舊版公司法 238 條五種來源仍適用嗎?

對照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分類,多數舊類型仍有對應,但合併會計已改依 IFRS 3 處理,差異較大。

Q12公司法 238 條(刪除前)vs 商業會計法 50 條哪個有效?

商業會計法 50 條。公司法 238 條已刪除無效,現行依商業會計法及處理準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leted_238current_lawnote
規範法源公司法第 238 條列舉五種來源商業會計法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刪除後改由會計法令統一規範
資本公積分類股票溢價、資產估價增值、處分資產溢價、合併承受資產餘額、受領贈與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細分為超過票面金額、受領贈與、企業合併、受領、處分溢價等現行分類更細,呼應 IFRS
可分派情形本條未規定(屬列舉性質)公司法第 241 條規範撥充資本及彌補虧損用途規定一直在公司法 2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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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法源
公司法第 238 條列舉五種來源
資本公積分類
股票溢價、資產估價增值、處分資產溢價、合併承受資產餘額、受領贈與
可分派情形
本條未規定(屬列舉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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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法源
商業會計法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資本公積分類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細分為超過票面金額、受領贈與、企業合併、受領、處分溢價等
可分派情形
公司法第 241 條規範撥充資本及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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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法源
刪除後改由會計法令統一規範
資本公積分類
現行分類更細,呼應 IFRS
可分派情形
用途規定一直在公司法 241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社法第 445 条(資本準備金)、第 446 条(剰余金)
韓國상법 제459조(자본준비금)
中國公司法第 168 條(公积金制度)
德國HGB § 272 / AktG § 272 (Kapitalrücklage)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232-10(réserves légales)
美國U.S. GAAP - Additional Paid-in Capital (APIC)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350323 全文修正)

募集公司債時,董事應將左列各款事項,呈報地方主管官署核轉中央主管官署,經核准後並公告之。   一、公司之名稱。   二、公司債之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   三、公司債之利率。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五、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六、公司債發行之價額或其最低價額。   七、公司股本總額及已繳股款之總額。   八、公司現存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淨額。   九、呈報核准之主管官署與年、月、日及證明律師、會計師之姓名。   十、如有擔保發行者,其名稱。

(0550705 全文修正)

左列金額,應累積為資本公積: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每一營業年度,自資產之估價增值,扣除估價減值之溢額。   三、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   四、自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所承受之資產價額,減除自該公司所承擔之債務額及向該公司股東給付額之餘額。   五、受領贈與之所得。

(0901025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按資本公積之規定,係屬商業會計處理問題,何種金額應累積為資本公積,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已有明定且更周延,毋庸另為規定,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50323 全文修正)

募集公司債時,董事應將左列各款事項,呈報地方主管官署核轉中央主管官署,經核准後並公告之。   一、公司之名稱。   二、公司債之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   三、公司債之利率。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五、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六、公司債發行之價額或其最低價額。   七、公司股本總額及已繳股款之總額。   八、公司現存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淨額。   九、呈報核准之主管官署與年、月、日及證明律師、會計師之姓名。   十、如有擔保發行者,其名稱。

(0550705 全文修正)

左列金額,應累積為資本公積: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每一營業年度,自資產之估價增值,扣除估價減值之溢額。   三、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   四、自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所承受之資產價額,減除自該公司所承擔之債務額及向該公司股東給付額之餘額。   五、受領贈與之所得。

(0901025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按資本公積之規定,係屬商業會計處理問題,何種金額應累積為資本公積,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已有明定且更周延,毋庸另為規定,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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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238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2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238 條的立法沿革共 3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