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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公司法 第 237 條

  1. 1.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2. 2.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會議決,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3. 3.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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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37 條規定,公司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稅後盈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至累積達實收資本額為止,違者負責人罰二萬至十萬。

Q · 公司賺錢可以全部分給股東嗎?

依公司法第 237 條第一項,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當年度稅後盈餘的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到累積金額等於實收資本額為止。第二項允許公司另以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第三項規定公司負責人違反強制提列義務者,每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解讀

公司今年大賺一億,股東想全部分掉。法律說不行,至少一千萬要留下來,誰都不能動。這筆錢叫「法定盈餘公積」,每年稅後盈餘的10%強制提撥,一直存到累積金額等於實收資本額為止。為什麼法律要幫公司強制存錢?因為公司不是只有股東,還有債權人、員工、客戶。如果股東每年把盈餘分光,一旦遇到景氣反轉或突發虧損,公司直接倒閉,倒楣的是所有利害關係人。法定盈餘公積就是那道最後的安全墊。第二項則允許公司在法定公積之外,另外再提「特別盈餘公積」來應對特定風險。至於負責人如果故意不提法定盈餘公積?第三項很明確:每人新臺幣二萬到十萬的罰鍰。2018年修法已經從刑事罰金改成行政罰鍰,但違法事實不會消失。

法律定性

法定盈餘公積為公司法強制要求之保留盈餘制度,公司每年稅後盈餘須提撥百分之十至累積達實收資本額為止,作為公司資本維持與債權人保護之最低安全墊。其用途限於填補虧損或於超過實收資本額一定比例時撥充資本,不得直接分派為現金股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當年度稅後盈餘實收資本額已累積法定盈餘公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定盈餘公積是什麼?

公司每年稅後盈餘強制提撥 10% 的保留盈餘,作為債權人保護與資本維持的安全墊

Q2法定盈餘公積怎麼算?

當年度完納稅捐後的稅後盈餘 × 10%,累積到等於實收資本額為止

Q3公司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會怎樣?

公司負責人每人處新臺幣二萬至十萬元罰鍰,2018 年修法已從刑事罰金改為行政罰鍰

Q4法定盈餘公積跟特別盈餘公積差在哪?

法定是 10% 強制提列,特別是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自願多提,兩者疊加

Q5法定盈餘公積可以拿來做什麼?

依公司法第 239 條限於填補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部分得撥充資本

Q6法定盈餘公積存夠了可以停嗎?

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可停止提列,但增資後資本額提高目標線也跟著上升

Q7沒有盈餘的年度要提法定盈餘公積嗎?

不用,提列義務僅在「分派盈餘」時觸發,沒有盈餘就不會走到分派

Q8公開發行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有特別規定嗎?

證交法第 41 條授權主管機關得命公開發行公司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資本公積未分配盈餘
提列依據公司法第 237 條強制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公司法第 241 條(非營業性收入)盈餘扣除提列後餘額
提列比例稅後盈餘 10%自訂依來源金額可分配餘額
累積上限等於實收資本額無上限無上限無上限
主要用途填補虧損、撥充資本依設立目的(如員工分紅、研發)填補虧損、撥充資本(嚴格限制)可分派股利
違反罰則負責人罰 2-10 萬無(章程拘束)違法分派民事責任稅務面有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445 条第 4 項(準備金)— 剰余金配当時須提列至少 10% 至累積達資本金 1/4
🇰🇷 韓國상법 제458조(이익준비금)— 配當時提列現金分紅之 10%,至累積達資本額一半為止
🇨🇳 中國公司法第 210 條(2023 修訂版,舊版第 166 條)— 法定公積金 10%,累積達實收資本額 50% 可停
🇩🇪 德國AktG § 150(Gesetzliche Rücklage)— 提撥 5% 年盈餘至累積達股本之 10%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2-10(Réserve légale)— 每年提 5% 淨利至累積達股本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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