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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03 條(重整計劃之擬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劃,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請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審查。
  2. 重整人經依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另選者,重整計畫,應由新任重整人於一個月內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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