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03 條(重整計劃之擬定)
- 1.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劃,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請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審查。
- 2.重整人經依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另選者,重整計畫,應由新任重整人於一個月內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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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03 條規定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畫,提交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審查;新任重整人須一個月內提出。
Q · 公司重整計畫由誰擬訂?要多久?
依公司法第 303 條,重整人為公司重整程序中擬訂重整計畫之專責人。原任重整人須在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前完成計畫並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交審查;若依第 290 條另選新任重整人,則應於就任後一個月內提出計畫。此期限為強制性,逾期可能遭法院撤換或被關係人會議否決計畫。
白話解讀
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後,所有人都在等一份文件:重整計畫。這份計畫決定債權人能拿回多少錢、股東的股份還值不值錢、員工會不會被裁。而擬訂這份計畫的責任,法律直接壓在重整人(法院選任的重整操盤手)身上。他必須把計畫連同公司的財務報表一起提交給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審查。如果原來的重整人被換掉了(依第290條另選),新上任的重整人只有一個月的時間交出計畫。一個月。拿到一家可能已經燒了幾年的爛帳公司,要在三十天內拿出一份能說服所有債權人和股東的重整藍圖。這個時間壓力不是隨便定的,它逼重整人必須在上任前就開始準備,而不是等正式接手才慢慢研究。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03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關於重整計畫產出責任歸屬與時程的核心規範。本條明定重整人為擬訂重整計畫之唯一義務人,須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請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審查;另選之新任重整人並有一個月之強制提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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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重整計畫誰來擬?▾
法院選任的重整人擬訂,不是法院寫也不是公司自己寫,重整人是專責人。
Q2重整計畫要多久提出?▾
原任重整人在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前提出;新任重整人從就任起一個月內必須提出。
Q3重整計畫沒提出會怎樣?▾
重整人可能遭關係人聲請另選撤換,重整程序也可能因此被法院裁定終結。
Q4新任重整人一個月寫得完計畫嗎?▾
時間極緊,必須在接任前就開始準備。實務上多會先取得財務報表底稿與資產清冊預作。
Q5重整計畫和財務報表為何要一起提交?▾
計畫的清償數字必須建立在真實財務基礎上,缺報表的計畫無法被關係人會議審查。
Q6債權人能否影響重整計畫內容?▾
能。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前可向重整人主動提交債權資料和意見,會議上可質疑與要求補充。
Q7重整計畫關係人會議否決會怎樣?▾
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計畫遭否決可重新擬訂或法院得裁定終止重整程序。
Q8重整人擬訂計畫需要符合哪些內容?▾
依公司法第 304 條應載明九大事項,含債務處理、營業計畫、股權調整等具體方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提出時點 | 提出期限 | 撤換風險 |
|---|---|---|---|
| 原任重整人 | 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前 | 依重整程序時程 | 依第 290 條由關係人聲請 |
| 新任重整人(依第 290 條另選) | 就任後 | 一個月內(強制) | 逾期可能遭法院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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