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10 條(重整之完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司重整人,應於重整計畫所定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重整完成時,應聲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並於裁定確定後,召集重整後之股東會選任董事、監察人。
- 前項董事、監察人於就任後,應會同重整人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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