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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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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23 條原規範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登記應備文件,民國 90 年刪除,現行依公司登記辦法辦理。

Q · 公司法第 423 條還能用嗎?

不能。已於 2001 年刪除,改用公司登記辦法

公司法第 423 條原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登記應檢附之文件清單,於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刪除後,減資登記事項改由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由經濟部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實務上申請減資登記請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附表所列文件辦理,不再援引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資本時的登記程序:須附修正章程、減資的股東會議事錄、減資後股東名簿等文件。與第422條(增資)對稱,一增一減各有對應的登記規定。同樣在民國69年增訂公開發行公司免送股東名簿的彈性。民國90年隨登記制度統一授權而刪除。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23 條為原規範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資本之變更登記應備文件之程序條文,於民國 90 年公司登記制度整併時刪除,相關登記事項改由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23 條是什麼?

原規範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登記應備文件清單,包含修正章程、減資股東會議事錄、減資後股東名簿三項。本條已於民國 90 年(2001-11-12)刪除,相關事項改由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2公司法第 423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修法將分散在公司法四十多條的各類登記應備文件統一整併,授權主管機關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訂定公司登記辦法,本條因功能與命令重疊而刪除。此舉符合「條文降命令」的彈性立法趨勢。

Q3減資登記現在依據哪一條?

現行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登記依據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附表辦理,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變更登記。

Q4減資登記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依股東會特別決議減少實收資本額後,須在 15 日內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變更登記之程序。實體要件見公司法第 168 條,程序要件依公司登記辦法。

Q5公司登記辦法是什麼?

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統一規範各類公司登記應備文件與程序,為本條刪除後的替代規範。

Q6現在公司減資要怎麼辦登記?

1. 召開股東會特別決議減資;2. 公告及通知債權人(30 日異議期);3. 會計師查核簽證;4. 自減資基準日起 15 日內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變更登記,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附表辦理。

Q7減資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公司登記辦法附表列載:申請書、修正之章程、減資股東會議事錄、減資後股東名簿、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公告及通知債權人證明文件、減資基準日聲明。

Q8減資登記申請期限多久?

依公司登記辦法,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應自變更事實發生(減資基準日)後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逾期得處 1-5 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

Q9減資登記費用多少?

公司登記規費依資本額計算(每 4 千元收 1 元,最低 1 千元),會計師簽證費約 3-8 萬元起跳,律師代辦費約 2-5 萬元。

Q10公司法第 423 條 vs 公司登記辦法差在哪?

條文是「法律」層級需修法調整,辦法是「命令」層級主管機關可彈性修訂。實體規範密度相同但靈活度天差地別。本條刪除即典型「條文降命令」案例。

Q11減資 vs 增資登記要件差在哪?

減資因涉債權人保護需 30 日公告通知異議期,增資不需要;減資文件含「減資後股東名簿」,增資含「新股認購書」與「股款收足證明」。

Q12公開發行公司 vs 一般公司減資差在哪?

公開發行公司可免送一般股東名簿但應送大股東及董監事名冊(民國 69 年起例外);一般公司須送完整股東名簿。公開發行公司另須證交所同步申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leted_article_423current_company_registration_regulation
規範密度條文層級,需修法才能調整命令層級,主管機關可彈性調整附表
應備文件清單減資修正之章程、減資股東會議事錄、減資後股東名簿上開文件 + 會計師查核簽證 + 減資基準日聲明 + 公告及通知債權人證明
公開發行公司例外民國 69 年起免送股東名簿、應送大股東及董監事名冊沿襲此例外並擴及電子化申報
申請期限原條文未明訂期限公司登記辦法明訂變更登記事項發生後 15 日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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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密度
條文層級,需修法才能調整
應備文件清單
減資修正之章程、減資股東會議事錄、減資後股東名簿
公開發行公司例外
民國 69 年起免送股東名簿、應送大股東及董監事名冊
申請期限
原條文未明訂期限

current_company_registration_regulation

規範密度
命令層級,主管機關可彈性調整附表
應備文件清單
上開文件 + 會計師查核簽證 + 減資基準日聲明 + 公告及通知債權人證明
公開發行公司例外
沿襲此例外並擴及電子化申報
申請期限
公司登記辦法明訂變更登記事項發生後 15 日內申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社法第 449 条(債権者異議手続)+ 会社計算規則第 152 条以下
韓國상법 제438조(자본금감소의 결의)+ 상업등기법 시행규칙 첨부서류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224 條(減資公告與通知)+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德國AktG § 222 ff. (Ordentliche Kapitalherabsetzung) + HGB Handelsregisterverordnung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5-204 (Réduction du capital) + R225-150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6.40 (Distributions); Delaware GCL § 244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550705 全文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因減少資本申請登記者,應加具左列各項文件:   一、修正之章程。   二、關於減少資本之股東會議事錄。   三、減少資本後之股東名簿。   四、第四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之文件。

(0690418 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因減少資本申請登記者,應加其左列文件:   一、修正之章程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關於減少資本之股東會議事錄。   三、減少資本後之股東名簿。   四、第四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三款之股東名簿,公開發行之公司得免送。但應送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名冊。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第一款增訂「修正條文對照表」,以便於審查。   二、增訂第二項條文。公開發行之公司,其股票交易一日間可達數十萬或數百萬股,股權瞬息即變,股東名簿已與實際持股人不符,失其參考價值,為免浪費公司之人力物力,爰增訂第二項,規定公開發行之公司得免送股東名簿,但應送董監事、經理人及持有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名簿,以資簡化。

(0901025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第三百八十七條增列第五項公司登記、認許及變更授權辦法,有關申請人、申請書表、申請方法、期限等由該辦法規範之,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50705 全文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因減少資本申請登記者,應加具左列各項文件:   一、修正之章程。   二、關於減少資本之股東會議事錄。   三、減少資本後之股東名簿。   四、第四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之文件。

(0690418 修正)

一、第一項第一款增訂「修正條文對照表」,以便於審查。   二、增訂第二項條文。公開發行之公司,其股票交易一日間可達數十萬或數百萬股,股權瞬息即變,股東名簿已與實際持股人不符,失其參考價值,為免浪費公司之人力物力,爰增訂第二項,規定公開發行之公司得免送股東名簿,但應送董監事、經理人及持有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名簿,以資簡化。

(0901025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第三百八十七條增列第五項公司登記、認許及變更授權辦法,有關申請人、申請書表、申請方法、期限等由該辦法規範之,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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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423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4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4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3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