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8 條(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督權)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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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8 條規定,無限公司不執行業務的股東得隨時質詢公司營業情形並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Q · 我投資無限公司但不參與經營,可以查帳嗎?
依公司法第 48 條,不執行業務的股東可以隨時向執行業務的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並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三個關鍵:第一「隨時」不需理由不需預約;第二查閱範圍涵蓋所有財產相關文件不限於整理過的報表;第三質詢權與查閱權是兩個獨立權利。執行業務股東拒絕或拖延構成違法,可為股東提起訴訟或聲請解散公司的法律基礎。
白話解讀
你出了錢,但不參與公司經營,每天看著執行業務的股東做決定,心裡七上八下卻不知道能管什麼。這條就是你的權杖。它給你三把鑰匙:第一,質詢權,你可以隨時問「公司現在怎樣了」,執行業務的股東必須回答。第二,查閱權,你可以看公司的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不是年底才能看,是隨時。第三,「隨時」這兩個字是重點中的重點:不需要理由、不需要預約、不需要說明為什麼要看。因為你的全部身家都綁在這間公司上,你有絕對的權利知道你的錢怎麼被用。執行業務的股東如果拒絕你查帳或含糊其辭,這本身就是一個危險信號。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8 條為無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的監督權核心條文,賦予出資但不參與經營的股東兩種獨立權利:質詢權(向執行業務股東詢問營業情形)與查閱權(查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本條以「隨時」一詞建立無時間限制的知情權架構,是無限責任制度下保護出資人的關鍵防火牆,也是台灣合夥型商業組織透明度規範的母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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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48 條是什麼?▾
規範無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的監督權,含隨時質詢與查閱帳簿兩種權利。
Q2股東查帳權多久可以行使一次?▾
依條文「隨時」可行使,無頻率限制,但不得權利濫用(民法 148 條)。
Q3不執行業務股東查帳要不要先預約?▾
法律明文「隨時」即不需事前預約,但實務上書面通知留下證據較佳。
Q4執行業務股東拒絕讓查帳會怎樣?▾
違反公司法義務,可作為提告或聲請解散公司的事由。
Q5公司法 48 條和有限公司股東有關嗎?▾
本條限無限公司股東,有限公司類似權利在公司法 109 條。
Q6可以查到所有文件還是只能看報表?▾
涵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三類,包含原始憑證不限整理過的報表。
Q7查帳能影印嗎?▾
條文寫「查閱」但實務多數見解認為應包含合理抄錄複製。
Q8查到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可依刑法 336 條業務侵占罪向檢察官告發,並另提民事求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cope | form | evidence_value | exercise_method |
|---|---|---|---|---|
| 質詢權 | 公司營業情形 | 口頭詢問即可 | 對方回答經整理過,可能過濾資訊 | 隨時當面或書面詢問 |
| 查閱權 | 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原始文件) | 查看原始紙本或電子檔 | 第一手資料,藏不住東西 | 書面通知後到場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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