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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8 條(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督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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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實務111台上2602: 「查閱」應擴張解釋,除查看閱覽外,凡是可達到不執行業務股東瞭解及監控公司營運的規範目的均屬之(例如請求「交付」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及「複印」該文件等方式) * 知悉權、資訊不對等/證據偏在(輔助性權利/從給付義務) 報告義務——資訊/情報請求權 給付之訴 舉證責任減輕 訴之聲明 Step1:請求被告於某段期日期間給付原告投資相關明細,並做出結算報告之類的(資訊) Step2: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前述結算之訴額 給付之訴、民訴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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