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8 條(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督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司法 第4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實務111台上2602:
「查閱」應擴張解釋,除查看閱覽外,凡是可達到不執行業務股東瞭解及監控公司營運的規範目的均屬之(例如請求「交付」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及「複印」該文件等方式)
*
知悉權、資訊不對等/證據偏在(輔助性權利/從給付義務)
報告義務——資訊/情報請求權
給付之訴
舉證責任減輕
訴之聲明
Step1:請求被告於某段期日期間給付原告投資相關明細,並做出結算報告之類的(資訊)
Step2: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前述結算之訴額
給付之訴、民訴245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