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7 條(章程之變更)
公司變更章程,應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7 條規定,無限公司變更章程須得全體股東同意,採一致決而非多數決,任一股東反對即無法修章。
Q · 無限公司可以多數決改章程嗎?
依公司法第 47 條,無限公司變更章程須得全體股東之同意,採「一致決」而非「多數決」。理由是無限公司股東負連帶無限責任,章程是所有股東以身家背書的根本契約,任何結構性調整都不能由多數壓制少數。即使五位股東中四位贊同,只要一位反對甚至棄權,章程就動不了。這與股份有限公司第 277 條的特別決議(出席三分之二、表決三分之二)形成強烈對比。
白話解讀
公司法裡大部分的決議都是多數決,唯獨這件事不行:改章程,每一個股東都必須同意。為什麼?因為無限公司的章程就是股東之間的根本契約,你當初入夥的條件、出資比例、誰執行業務、利潤怎麼分,全部寫在裡面。改章程等於改契約,而契約精神的核心就是「你不能單方面改規則」。一個股東不同意,哪怕其他四個都同意,章程就改不了。這聽起來很保守,但背後的邏輯很硬:你拿全部身家負無限責任,當初答應的條件不能被其他人用多數決偷換掉。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7 條為無限公司章程變更門檻規範,採全體股東同意制(一致決),任何結構性章程調整須經全部股東積極同意,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多數決或特別決議模式形成體系性區隔,體現無限責任與股東否決權之對應原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無限公司改章程要幾票?▾
全體股東同意,等於 100% 票數,任一人否決就卡住。
Q2無限公司章程跟股份有限公司差在哪?▾
無限公司要全體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特別決議(出席 2/3、表決 2/3)。
Q3股東棄權算不算同意?▾
不算。全體同意要積極意思表示,棄權等於沒同意。
Q4口頭答應算不算同意?▾
理論上有效但難舉證,實務務必書面留存。
Q5一個股東杯葛修章怎麼辦?▾
先協商;無解可走第 71 條解散或第 55 條退夥。
Q6章程能不能寫降低修章門檻?▾
學說有爭議,多數見解認為不可違反第 47 條強制規定。
Q7默示同意能成立嗎?▾
可能成立,但須長期按新內容執行且未反對,舉證難度高。
Q8兩人公司一個不同意怎麼辦?▾
等於完全卡死,只能協商退夥或聲請解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threshold | legal_basis |
|---|---|---|
| 無限公司章程變更 | 全體股東同意 | 公司法 § 47 |
| 有限公司章程變更 | 股東表決權 2/3 以上同意 | 公司法 § 113 |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變更 | 出席 2/3 + 表決 2/3 特別決議 | 公司法 § 277 |
| 兩合公司章程變更 | 全體股東同意 | 公司法 § 115 準用 § 47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