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94 條(文件之保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之帳簿、表冊及關於營業與清算事務之文件,應自清算完結向法院聲報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保存人,以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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