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司法 第 93 條(清算完結之聲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經送請股東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2. 清算人違反前項聲報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司法 第9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aaaasha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非訟事件法91條清算法人之登記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