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92 條(結算表冊之承認)
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後十五日內,造具結算表冊,送交各股東,請求其承認,如股東不於一個月內提出異議,即視為承認。但清算人有不法行為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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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92 條規定無限公司清算終結後十五日內清算人應送結算表冊予股東,股東一個月內未提異議視為承認,但清算人有不法行為時不適用。
Q · 清算結算表冊收到後不看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92 條,清算人完成清算後 15 日內應將結算表冊送交各股東。從股東收到當日起算,一個月內未提出異議,法律直接視為承認,效果等同親自蓋章簽字。一個月過後原則上不能反悔,除非能證明清算人有不法行為(隱匿資產、偽造帳冊、私吞公款),方得依但書例外主張不受視為承認拘束。
白話解讀
清算結束了,清算人算完帳,把結算表冊寄給你。從你收到的那天起,你有一個月可以看、可以查、可以提出異議。但如果你一個月內什麼都沒說,法律直接視為你「承認」了。不是推定你同意,是視為你同意,效果跟你蓋章簽字一模一樣。一個月過後再喊冤?除非你能證明清算人有不法行為(做假帳、隱匿資產、私吞公款),否則你的沉默就是終局同意。這條規則最狠的地方在於「視為承認」四個字。它把「沒注意」和「同意」畫上等號。很多股東收到結算表冊看不懂就丟在一邊,等到發現數字有問題已經過了一個月,才知道自己的沉默已經讓清算結果變成定局。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92 條為無限公司清算終結程序之承認規則,要求清算人在清算完結後十五日內造具結算表冊送交各股東請求承認,並以「股東一個月內未異議即視為承認」之擬制效果加速清算終結,僅於清算人有不法行為時例外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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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92 條是什麼?▾
規定無限公司清算終結後 15 日內,清算人應將結算表冊送股東請求承認,股東一個月內未異議視為承認。
Q2視為承認跟推定承認差在哪?▾
視為承認是法律擬制效果原則不可舉反證推翻;推定承認可舉反證推翻。本條是視為承認,效果最強。
Q3結算表冊看不懂怎麼辦?▾
先在期限內書面提出概括異議保留審查權,同時找會計師審閱。實務上概括異議效力有爭議但仍優於沉默。
Q4一個月期限怎麼起算?▾
從股東實際收到結算表冊那一天起算,建議拍照存證送達日期與信封戳記。
Q5清算人不法行為包括哪些?▾
故意損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的行為:隱匿資產、偽造帳冊、私自移轉公司財產、遺漏債權回收等。
Q6視為承認後還能告清算人嗎?▾
視為承認只約束結算表冊內容效力,不阻斷對清算人的損害賠償。依公司法 95 條仍可請求連帶賠償。
Q7公司法 92 條 vs 公司法 331 條差在哪?▾
92 條規範無限公司清算,331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股東會決議承認),承認結構類似但決議機關不同。
Q8概括異議跟具體異議哪個有效?▾
具體異議實務上必受理。概括異議效力有爭議但比沉默強,建議在期限內審查後補充具體異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視為承認 | 推定承認 | 明示承認 |
|---|---|---|---|
| 成立要件 | 股東一個月內未提出異議 | 特定行為加推定條件 | 股東書面或口頭明確表示承認 |
| 反證可能 | 原則不可推翻,除清算人有不法行為 | 可舉反證推翻 | 原則不可推翻 |
| 法律效果強度 | 最強(擬制效果) | 次強(可推翻擬制) | 與視為承認同等 |
| 實務常見性 | 本條最常見適用情境 | 本條不適用 | 股東主動回覆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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