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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92 條(結算表冊之承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後十五日內,造具結算表冊,送交各股東,請求其承認,如股東不於一個月內提出異議,即視為承認。但清算人有不法行為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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