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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91 條(賸餘財產之分派)

賸餘財產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訂定外,依各股東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淨餘出資之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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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清算後賸餘財產,依各股東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淨餘出資比例分配,章程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Q · 公司清算後剩下的錢,股東怎麼分?

依公司法第 91 條,公司清算清償債務後剩下的賸餘財產,預設按「各股東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淨餘出資的比例」分配,不是按原始出資比例。例如出資 100 萬經營期間分配盈餘 30 萬,淨餘出資為 70 萬,按 70 萬基礎計算分派比例。但章程若有特別約定(例如技術股、勞務股的特別比例),則優先適用章程約定。

白話解讀

債還完了,公司帳上還有剩。股東最在乎的問題來了:誰拿多少?答案不是「大家平分」,也不是「誰出資多誰拿多」。法律預設的公式是:先算每個股東在盈餘或虧損分攤後,實際還剩下多少淨餘出資,再按這個比例分。舉例:你出資一百萬,經營期間分到三十萬盈餘,淨餘出資七十萬;另一個股東出資五十萬,承擔了二十萬虧損,淨餘出資三十萬。賸餘財產就按七十比三十來分。但這只是法律的預設值。章程可以另外約定,比如「某股東因技術貢獻可分配較高比例」,只要事先寫好,法律都尊重。關鍵是:你在設立公司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件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91 條為公司清算程序中賸餘財產分派的預設規範條款,明定無限公司於清償所有債務後,剩餘財產應依各股東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淨餘出資之比例分配;但若章程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條同時依公司法第 113 條準用於有限公司,是台灣公司法清算分派的核心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清算後剩下的錢怎麼分?

依淨餘出資比例分,不是按原始出資比例。章程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Q2什麼是淨餘出資?

原始出資扣除盈餘虧損分攤後實際剩餘的出資金額。

Q3章程沒寫清算分配比例怎麼辦?

回歸公司法第 91 條預設規則,依淨餘出資比例分配。

Q4技術入股或勞務入股怎麼算清算分配?

須在章程約定折算金額或特別分派比例,否則僅依淨餘出資計算。

Q5有限公司也適用本條嗎?

適用,依公司法第 113 條準用無限公司規定。

Q6賸餘財產分派前要先做什麼?

須先清償所有公司債務(公司法第 90 條),剩餘才能分派。

Q7清算人能自行決定分派比例嗎?

不行,須依章程約定或本條預設公式計算,並造具結算表冊送股東承認。

Q8對清算人分派方案有意見怎麼辦?

可書面提異議要求說明計算依據,爭議不解可聲請法院裁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iterionexplanation
原始出資比例分錯誤直覺,未考慮經營期間盈虧分攤
淨餘出資比例分(本條預設)出資扣除盈虧分攤後實際剩餘的比例
章程特別約定可約定技術股、勞務股的特別比例,優先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666条・第668条(持分会社の残余財産分配)
🇰🇷 韓國상법 제269조(합명회사 잔여재산분배)
🇨🇳 中國公司法 第188条・第189条(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
🇩🇪 德國HGB § 155(OHG Verteilung des Vermögen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7-29(boni de liquidation)
🇺🇸 美國Uniform Partnership Act § 807(Settlement of Accounts and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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