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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電子簽章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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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子文件以其進入發文者無法控制資訊系統之時間為發文時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
  2. 2.電子文件以下列時間為其收文時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 一、如收文者已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者,以電子文件進入該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電子文件如送至收文者指定之資訊系統者,以收文者取出電子文件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二、收文者未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者,以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電子簽章法第 9 條規定,電子文件以進入發文者無法控制系統時為發文時間、進入收文者(或指定)系統時為收文時間,採客觀進入系統標準。

Q · 對方收到我 email 但說沒打開,這樣算送達了嗎?

算。進入系統就送達,沒打開不影響

依電子簽章法第 9 條,收文時間以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準,不是以對方「打開閱讀」為準。對方若已指定收件系統,以進入該系統為準;未指定者,以進入其資訊系統為準。因此對方主張「我沒看到」「跳到垃圾信件」「信箱滿了」原則上不影響已送達的法律事實,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

白話解讀

你寄了一封 email 給客戶,幾點算「寄出」?對方幾點算「收到」?這聽起來像技術問題,但它在法律上能決定一份合約是否成立、一個權利是否在期限內主張、一筆罰款是否要補繳。第 9 條給出標準答案:發文時間是「電子文件離開你能控制的系統的那一刻」,例如點下傳送、訊息離開你的伺服器。收文時間分兩種情況:對方如果有指定收件系統(公司客服信箱、官方申訴管道),文件「進入該系統」就算收到;對方沒指定的,「進入對方資訊系統」就算收到。注意一個細節:是「進入系統」不是「對方打開閱讀」。對方信箱滿了、跳到垃圾信件夾、出國沒讀,這些都不影響「已送達」的法律事實。第 9 條也允許當事人另約定,意思是合約中可以另寫「以對方確認回覆為準」,這時優先適用約定。

法律定性

電子簽章法第 9 條為電子文件「發文時間」與「收文時間」的認定規範:發文時間以電子文件進入發文者無法控制之資訊系統時為準;收文時間在收文者已指定收件系統時,以進入該系統時為準,未指定時以進入其資訊系統時為準。本條採客觀的「進入系統」標準,並允許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優先適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對方收到我 email 但說沒看到,這時候算送達了嗎?

算。本條認定送達以「進入對方資訊系統」為準,不是以「打開閱讀」為準。對方主張「沒看到」不影響送達事實,但你要能證明 email 確實進入對方系統,建議保留 email 完整紀錄、傳輸日誌。許多 email 服務的伺服器都有 SMTP log,記錄訊息何時被對方伺服器接收,在訴訟中是強力證據。

Q2合約裡可以另寫送達規則嗎?

可以。本條但書明文「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商業合約常見「以對方書面回覆確認為準」「以掛號函到達為準」等約定。但要注意:寫「以對方確認回覆為送達」對寄信方不一定有利,對方可能裝聾作啞讓通知永遠送不出去,雙向考量後再寫。

Q3凌晨寄訴願書,幾點算送達?會不會剛好過期?

依本條,訴願書進入受理機關指定系統的時間就是收文(送達)時間,即使凌晨 23:59 進入,當日就算送達。但對方系統若當下維護或當機未收到,可能引發爭議。最保險的做法是在期限前一天的運作時段送出,留下緩衝時間應對任何系統異常。

Q4電子文件什麼時候算送達?

以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的時間為收文時間;對方已指定收件系統者,以進入該指定系統為準。認定的是進入系統不是打開閱讀。

Q5發文時間和收文時間差在哪?

發文時間是文件離開你能控制的系統那一刻,收文時間是進入對方系統那一刻,兩者間可能因網路延遲產生時間差。

Q6什麼叫收文者指定的資訊系統?

收文者預先指定接收電子文件的系統,例如官方申訴信箱、指定客服信箱,送到該系統即起算收文時間。

Q7電子簽章法第 9 條規範什麼?

規範電子文件的發文時間與收文時間認定,採客觀進入系統標準,並允許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機關公告優先。

Q8對方說沒收到 email 怎麼證明送達?

保留 email 完整標頭、SMTP 傳輸日誌、送達回執;對方要否認須證明文件根本沒進入其系統。

Q9重要時效的電子文件怎麼送最安全?

於對方系統運作時段送出、保留送達紀錄,重大時效事項併行紙本掛號附回執作為備援。

Q10合約怎麼約定電子送達規則?

依本條但書可約定以對方書面確認回覆為準、以已讀回執為準等,但需雙向考量避免被對方裝聾作啞拖延。

Q11凌晨送出的電子文件怎麼算當日送達?

以進入受理機關指定系統的時間為準,23:59 進入仍算當日;但遇系統維護未收到可能爭議,建議提前送。

Q12email 跳垃圾信件算不算送達?

原則上算。只要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即視為送達,垃圾信件、信箱滿載屬收文者管理風險。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收文時間認定送至非指定系統
收文者已指定收件系統電子文件進入該指定系統之時間以收文者實際取出文件之時間為準
收文者未指定收件系統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之時間不適用(無指定系統之分)

收文時間認定

收文者已指定收件系統
電子文件進入該指定系統之時間
收文者未指定收件系統
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之時間

送至非指定系統

收文者已指定收件系統
以收文者實際取出文件之時間為準
收文者未指定收件系統
不適用(無指定系統之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韓國전자문서 및 전자거래 기본법 제6조(송신·수신의 시기 및 장소)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一条(数据电文发送时间与接收时间)
德國BGB § 130(Wirksamwerden der Willenserklärung gegenüber Abwesenden / Zugang)
美國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UETA) § 15(Time and Place of Sending and Receip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2

(0901031 制定)

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   前項規定得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其適用或就其應用技術與程序另為規定。但就應用技術與程序所為之規定,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130430 全文修正)

電子文件以其進入發文者無法控制資訊系統之時間為發文時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   電子文件以下列時間為其收文時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   一、如收文者已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者,以電子文件進入該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電子文件如送至非收文者指定之資訊系統者,以收文者取出電子文件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二、收文者未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者,以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二項序文標點符號酌作修正。   三、第一項未修正。

  • 當事人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名詞
(0901031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130430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第二項序文標點符號酌作修正。   三、第一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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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簽章法第 9 條規定:「電子文件以其進入發文者無法控制資訊系統之時間為發文時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簽章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子簽章法第 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