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條規定,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應減速至時速15公里以下,警鈴響起或閃光顯示即須暫停,停看聽確認無火車才能通過。
Q · 過鐵路平交道警鈴響了還能不能過?
不能。警鈴一響就要停,遮斷器只是最後提醒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條,汽車行近平交道應先減速至時速15公里以下;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者,警鈴響、閃光顯示、遮斷器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任一發生即須暫停。不是等遮斷器完全擋住才停。撞上火車的駕駛幾乎無免責空間,並可能涉及刑法第184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鐵路平交道是道路上少數「賭錯一次就沒第二次」的地方。本條規定看到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速度要先降到時速 15 公里以下,然後分三種情況: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的,警鈴響、閃光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就要停車;只有警鈴和閃光號誌的,警鈴響或閃光顯示要停下來等火車過完並確認兩側無火車才能通過;什麼都沒有的,要在軌道外 3 到 6 公尺前暫停、看、聽兩方無火車才能通過。前車駛離平交道一段安全距離後你才能跟著過,不能擠在平交道上。違反本條撞上火車的事故,駕駛幾乎沒有任何免責空間,刑事過失致死、民事天價賠償、台鐵向你求償延誤運行的損失,三件事一起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條為鐵路平交道通行規範,要求汽車行近平交道時先減速至時速15公里以下,再依平交道設備分三種層級執行停車與「停、看、聽」義務: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者、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無任何設備者,且前車未駛離平交道適當距離前後車不得通過。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不能。本條第一款明文規定:警鈴響、閃光顯示、遮斷器開始放下、看守人員表示停止,任何一個情況發生你就要暫停。不是等遮斷器完全擋住才停。警鈴響到火車抵達平交道通常只有20到30秒,看起來像「來得及」其實隨時可能來不及。
第一動作是棄車逃生,第二動作是按平交道旁邊的緊急按鈕通知台鐵。緊急按鈕通常是黃色或紅色,按下後台鐵調度中心會立刻收到通知並停止該段列車運行。絕對不要試著重新發動車子,一台車跟一條命的選擇,多數人在驚慌中做錯選擇。
不行。本條第三款明文:沒有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的平交道,駕駛要在軌道外3到6公尺前暫停,並且看、聽兩方無火車才能通過。是「停、看、聽」不是「減速看」。很多事故就發生在駕駛覺得沒警鈴應該沒火車就直接衝過去,結果剛好遇到。
本條第二項規定要等前車駛離平交道適當距離後車才能通過。如果你跟得太近,前車任何意外停車你就會卡在軌道上。這個適當距離實務上認定大約5公尺以上,建議你等前車完全駛離平交道、距離至少一個車身以上再開始通過。
規範鐵路平交道通行的條文,要求汽車先減速至時速15公里以下,再依設備類型執行三種層級的停車與停看聽義務。
有遮斷器者警鈴響即停;有警鈴閃光者顯示即停等火車過;完全無設備者一律在軌道外3至6公尺前完全暫停停看聽。
駕駛在平交道前暫停後,須以視覺看、聽覺聽確認鐵路兩方都沒有火車駛來,才能通過的法定注意義務。
設於平交道旁的黃色或紅色按鈕,按下後台鐵調度中心立即收到通知並停止該段列車運行,是車卡軌道時的救命裝置。
見標誌減速至15公里以下→判斷設備類型→警鈴響或無設備時完全停車→停看聽確認兩方無火車→確認前車已駛離→通過。
立刻棄車逃生,再按平交道旁緊急按鈕通知台鐵停駛,絕不要試著重新發動車子。一台車跟一條命的選擇要明快。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裁罰;若撞上火車另涉刑法過失致死及第184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並面臨台鐵高額求償。
行車記錄器是最強證據,記錄你進入平交道前是否減速至15公里以下、是否完全停車觀察,可作為過失程度減輕依據。
| type | trigger | action |
|---|---|---|
| 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 | 警鈴響/閃光顯示/遮斷器放下/看守人員示停 | 立即暫停,待遮斷器開放或人員示意才通過;未放下時仍須停看聽 |
| 有警鈴及閃光號誌 | 警鈴響或閃光顯示 | 暫停待火車通過,停看聽確認無火車才通過;未響未顯示仍須停看聽 |
| 無任何設備 | 進入平交道前 | 在軌道外3至6公尺前暫停,停看聽兩方確無火車才通過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