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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郵政規則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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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郵件一經照章投遞或由收件人領取,郵局責任即為完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第 73 條第 1 項及第 74 條所明定,郵件投遞或由收件人領取後,郵局的責任即告完畢。這表示一旦郵件成功投遞或被收件人領取,就算是完成了郵局的責任。這裡所使用的資料為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司法院對曾經發生過的真實事件與相關案例中的裁判書或判決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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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政規則第 227 條規定:「各類郵件一經照章投遞或由收件人領取,郵局責任即為完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政規則第 2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