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際匯兌以與當事國約定之貨幣為本位。寄往國外之匯票或由國外寄來之匯票,其外幣金額由匯款局或兌款局依當日中央銀行或其授權機關公告之牌價折算。其未兌而退回之匯票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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