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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256 條
電報匯兌限指定之郵局辦理。 電報匯票除付普通匯費及電報匯票手續費外,並加付電報費。 匯款人得另付電報費,將其致受款人之簡短附言併在郵局所發電報內,隨同電報匯票交付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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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郵政規則第256條的相關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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