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63 條
快速跳轉
匯款人購買送現匯票時,應填寫送現匯兌請購單,連同匯款及匯費交匯款局所,並索取匯費計數單存查。 送現匯票由匯款局所逕行封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了匯款人購買送現匯票的程序,需要填寫送現匯兌請購單,連同匯款和匯費交給匯款局所,並且索取匯費計數單存查。送現匯票由匯款局所逕行封寄。 參考資料:郵政規則條文印本 範例:依據郵政規則第 263 條,一位匯款人購買了送現匯票後,根據規定填寫了送現匯兌請購單,並且連同匯款和匯費交給了匯款局所,最後索取了匯費計數單存查。送現匯票也得到了匯款局所的封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郵政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