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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263 條
匯款人購買送現匯票時,應填寫送現匯兌請購單,連同匯款及匯費交匯款局所,並索取匯費計數單存查。 送現匯票由匯款局所逕行封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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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了匯款人購買送現匯票的程序,需要填寫送現匯兌請購單,連同匯款和匯費交給匯款局所,並且索取匯費計數單存查。送現匯票由匯款局所逕行封寄。 參考資料:郵政規則條文印本 範例:依據郵政規則第 263 條,一位匯款人購買了送現匯票後,根據規定填寫了送現匯兌請購單,並且連同匯款和匯費交給了匯款局所,最後索取了匯費計數單存查。送現匯票也得到了匯款局所的封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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