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68 條
快速跳轉
各級郵局及郵政代辦所均辦理發售及兌付郵政禮券業務。 郵政禮券發售時,每張另收成本費,其金額由郵政儲金匯業局定之。郵政禮券應加蓋發售局所郵戳,並由主辦員一人蓋章,始為有效。 購買郵政禮券需要證明者,得向發售局所索取證明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規則第268條,各級郵局及郵政代辦所都有權辦理發售及兌付郵政禮券業務。在發售郵政禮券時,每張禮券需支付成本費,金額由郵政儲金匯業局所定。發售的郵政禮券必須加蓋發售局的郵戳,並且由主辦員一人蓋章才算有效。如果需要購買郵政禮券的證明文件,可以向發售局索取證明單。根據我們的參考資料,這條規定符合郵政禮券的發售流程和手續,例如加蓋郵戳和主辦員蓋章等步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郵政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