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 1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油水分界面偵測器在船上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依照製造者之規範說明書安裝使用。 二、永久裝置之位置,或供輕便偵測器作業之出入通道位置,應考慮艙櫃內部結構及船舶合理之運動情況選定之。 三、永久裝置系統之控制與顯示器,應裝置於貨油控制室或其他類似之位置。 四、永久固定或輕便探測器之安裝佈置與使用,應能符合有關操作安全之規定。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舶設備規則 第19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