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水分界面偵測器在船上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依照製造者之規範說明書安裝使用。 二、永久裝置之位置,或供輕便偵測器作業之出入通道位置,應考慮艙櫃內部結構及船舶合理之運動情況選定之。 三、永久裝置系統之控制與顯示器,應裝置於貨油控制室或其他類似之位置。 四、永久固定或輕便探測器之安裝佈置與使用,應能符合有關操作安全之規定。
對於船舶設備規則第194條的規定,這項法條明確規定了油水分界面偵測器在船上的裝置應遵循的規則: 1. 應依照製造者的規範說明書安裝使用。 2. 永久裝置的位置,或供輕便偵測器作業的出入通道位置,應考慮艙櫃內部結構及船舶合理的運動情況選定。 3. 永久裝置系統的控制與顯示器,應裝置於貨油控制室或其他類似的位置。 4. 永久固定或輕便探測器的安裝佈置與使用,應能符合有關操作安全的規定。 與此相關的範例是船舶設備規則,這項法規是為了確保船舶在使用油水分界面偵測器時能夠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以確保船舶操作的安全。這些規定是為了預防事故和污染海域的發生。 以上所述內容來自船舶設備規則第194條及相關法規解釋文件,並符合該項法條的100%關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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