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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輕艇之容積,得以其艇長、艇寬及艇深之乘積乘○‧七定之。如裝有引擎或其他推進機械者,應將其引擎及其屬具或其他推進機械所佔之容積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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