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船舶設備規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輕艇之限載人數,按前條計算所得之立方公尺除以零點二八三後所得之最大整數核定之。
  2. 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之船舶,輕艇之限載人數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酌准增加。但增加之人數不得超過依前項計算所得百分之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