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各種航線之定義如左: 一、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我國港口與外國港口間,或外國各港口間之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國際航線者。 二、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至外國目的港或自外國發航港至本國目的港,或兩外國目的港間,其距離不逾六百浬者。 三、外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外海、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而不屬於沿海航線者。 四、沿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其距離海岸不逾三十浬者。 五、內水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之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內水航線者。 六、短程內水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核定之內水航線上,其航程自最初發航港至最後目的港不逾一百浬者。
根據船舶設備規則第 5 條,各種航線的定義包括國際航線、短程國際航線、外海航線、沿海航線、內水航線和短程內水航線。這些定義根據船舶在不同水域航行的範圍和距離有所劃分,以便設定適用的船舶安全規定。 舉例來說,在本案中,根據船舶設備規則第 5 條,位於內水航線的航行定義為船舶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的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內水航線者。這對於判斷船舶在不同水域的航行範圍和距離有所助益。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交通部航運局網站 - 船舶設備規則【https://www.motcmpb.gov.tw/MOTCMPBWeb/wSite/public/Attachment/f1464678669865.pdf】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