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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 第 45 條(已有抵押權登記在前之記明)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抵押權之設定而申請登記者,如已有抵押權之登記在前時,申請書內應記明其已登記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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