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日修正之第九十九條之九至第九十九條之十九及第一百十八條之一至第一百十八條之三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九十三條移列。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日修正之第九十九條之九至第九十九條之十九及第一百十八條之一至第一百十八條之三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為使本法及子法新增之遙控無人機及罰責規定能同時施行,爰本次修正相關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並參考法制體例酌整文字。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九十三條移列。
為使本法及子法新增之遙控無人機及罰責規定能同時施行,爰本次修正相關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並參考法制體例酌整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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