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
我不知道,請問其他問題。
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已有規定外,由該管觀光主管機關處分執行;其有關罰鍰部分於執行無效時,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突破民間投資觀光事業困境,協助興建必要之聯外道路,特訂定本條文。
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已有規定外,由該管觀光主管機關處分執行;其有關罰鍰部分於執行無效時,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一、本條新增。 二、為突破民間投資觀光事業困境,協助興建必要之聯外道路,特訂定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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