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第 22 條(違反執業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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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2.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令其限期改善;經處罰及令其限期改善三次仍未遵循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 3.呼吸治療師公會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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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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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1 制定)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令其限期改善;經處罰及令其限期改善三次仍未遵循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呼吸治療師公會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立法理由一、明定呼吸治療師違反執業各項規定之處罰。 二、第二項係規定違反執業除處罰外並限期改善,未遵行者得以停業處分。 三、第三項規定公會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由社會行政主管機關處罰之。
- 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條文
- 罰鍰名詞
- 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第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按日連續處罰名詞
- 呼吸治療師法 第 7 條條文
- 呼吸治療師法 第 8 條條文
- 呼吸治療師法 第 10 條條文
- 呼吸治療師法 第 11 條條文
- 呼吸治療師法 第 12 條條文
- 呼吸治療師法 第 14 條條文
(0901221 制定)
一、明定呼吸治療師違反執業各項規定之處罰。 二、第二項係規定違反執業除處罰外並限期改善,未遵行者得以停業處分。 三、第三項規定公會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由社會行政主管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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