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2

保護人之職務如下: 一、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向精神醫療機構提供意見。 二、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嚴重病人之權益。 三、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接受專科醫師診斷及確認嚴重病人身分。 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即時給予嚴重病人緊急處置。 五、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就醫及諮詢。 六、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接受社區治療。 七、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辦理住院。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第 2 條規定:「保護人之職務如下: 一、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向精神醫療機構提供意見。 二、依本法第三十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