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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10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生重大影響臨床試驗執行或增加受試者風險之情形,試驗主持人應立即向試驗委託者、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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